湖南67億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調查
2014年04月04日 8:58 10828次瀏覽 來源: 每日經濟新聞網評論 分類: 鉛鋅資訊
用土地財政作保障
盡管張力沛一再強調,當地政府并不會為衡陽弘湘發(fā)行的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提供擔保,但該債券本質上是一種政府借貸行為,考慮到返本付息,這批資金主要安排區(qū)域綜合治理、河道整治、企業(yè)搬遷退出、歷史遺留廢渣治理、土壤修復等項目,騰出或升值后的土地出讓金作為返本付息的主要來源。
“重金屬污染治理都是政府必須要做的項目,運用國資旗下的企業(yè)平臺,進行市場化運作,成為各地政府融資治污的一個重要手段。”財富證券上述分析師認為,這些債券的成功發(fā)行,投資者看中的還是項目的政府背景。
據了解,衡陽弘湘這16億元債券,將全部用于衡陽市石鼓區(qū)合江套重金屬治理等11個項目建設,占總投資30.6億元的52.31%。據張力沛介紹,這些募資去年底才到位,目前有4個項目已在掃尾階段,4個正在啟動,還有3個停滯。
張力沛說,盡管是國資旗下的子公司,但作為一個企業(yè),必須保證16億元債券的安全和收益,“我們做的每一個項目,都和政府簽訂了回購協(xié)議,政府必須要保證我們20%以上的收益。”
根據回購協(xié)議,衡陽市約定對衡陽弘湘本期債券募投項目進行回購,形成未來的回購款項為38.44億元,分10年回購。
衡陽市政府要回購動輒上億的工程項目,似乎也只有用土地作為籌碼。張力沛就表示,今年至少需向市政府要600畝土地,爭取900畝。
湖南另外三只重金屬污染治理債券與之并無本質差別,大多是在政府主導下,走企業(yè)化運作之路。以郴州高科為例,發(fā)行了18億債券,全部用于郴州市湘江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及配套項目,共計13個。郴州市政府承諾將上述13個項目土地整理后形成約3000畝商住用地以及約6000畝工業(yè)用地,預計2015~2021年可形成51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,逐年返還發(fā)行人。
政府的土地財政成了治污債券的保障,但保障是否可靠,這受國家宏觀政策及房地產行業(yè)的影響。
王立向記者表示,債券發(fā)行人與地方政府簽訂了回購協(xié)議,約定由地方政府分期進行回購,屬于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。至于未簽訂回購的項目,王立認為,這些項目竣工之后,可釋放出一部分土地,地方政府承諾將釋放出的土地凈收益,返還給債券發(fā)行人,作為債券還款保證。“如果未來土地市場發(fā)生波動,相關土地不能按照計劃出讓,可能對債券償付產生一定影響,不過,債券發(fā)行人通常還設置了其他的償債保障措施。
責任編輯:彭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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